在捍衛民主活動家中,香港律師在新的法律地形中導航

香港-逃離城市並在中國大陸被拘留的12名香港活動分子的後果上周繼續,在被警方拘留40小時後釋放了香港律師黃國棟。  

涉嫌幫助香港激進分子於八月逃離香港,現年71歲的黃與其他十人一起被捕。黃在一次當地媒體新聞發布會上說,他對為什麼被捕感到“困惑”。  

黃被保釋時說:“我將以自己的專業知識,繼續發揮自己的作用,做我應該做的事和我深信的事情。”  

8月23日,12名面臨反政府抗議活動刑事調查的香港積極分子在試圖乘船逃離台灣前往台灣後,因涉嫌非法越境而被中國當局扣押在海上。所有這些人都被拘留在中國大陸。  

12月30日,在中國深圳,十二名活動家中有十名被判入獄,刑期為七個月至三年徒刑。兩名最小的被拘留者被送回香港。  

在拘留期間,被拘留者的家人不被允許探視,而據報導,中國當局阻止了由家庭任命的律師作為其法律代表。  

香港的人權組織說,這些都是侵犯人權的例子。  

中國人權律師關注小組(CHRLCG)執行董事杜松表示,被拘留者在法律程序中面臨著不公正待遇。  

 “他們無法任命自己的律師,家人無法與被拘留者見面,官員們在Covid19期間充分利用了刑事訴訟法和邊境管製作為禁止家人出庭的手段,”宋告訴美國之音。  

他說:“我們發現上述內容根本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此案是在進一步審查香港和中國大陸法律制度之時提出的。  

上週,負責處理這12名維權人士案件的中國人權律師最近被吊銷了執照。盧四偉是該家族選擇的兩名人權律師之一,但未得到中國當局的承認,並拒絕與被告接觸。  

本月早些時候,美國人權律師約翰·克蘭西(John Clancey)是因與7月份的民主初選有關而在香港被捕的55人之一。  

宋認為,在有爭議的國家安全法的實施和北京的壓力下,香港法律體系的未來正受到威脅。  

“根據國家安全法中含糊不清的條款,這並不能滿足’一國兩制’的要求。現在是香港司法制度最黑暗的時期。有一天,香港律師的權利可能是一個重要問題。”  

英國於1997年將香港交還給中國後,簽署了“一國兩制”協議,允許香港在2047年之前享有“高度自治”權。香港在中國大陸享有前所未有的自由,由中國人統治共產黨(CCP)。   

在2019年香港反政府抗議活動之後,北京頒布了國家安全法,禁止顛覆和繼承等違法行為。法律對無期徒刑的最高刑罰是該市政治鎮壓的催化劑。當激進分子被捕,入獄或逃離城市時,街頭抗議活動已停止。   

香港大律師兼香港聯盟副主席杭同洲認為,問題在於首先起訴了十二名激進分子。  

“通常的情況是在行政拘留後將他們遣返,拘留期不會超過15天。  

我認為他們(當局)想為這些人樹立榜樣,以恐嚇香港人再做這種事情。”  

Chow還認為,香港的香港居民對與誰對抗並不應該抱任何幻想。  

“我認為香港人必須直面這樣一個事實,現在是他們正在處理的中國當局,而不僅僅是香港當局。我會說這是對現實的呼喚。”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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